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資助的申請辦法
上財研﹝2011﹞28 號(2011 年 9 月修訂)
為鼓勵在校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積極參加各類高水平學術會議,活躍我校研究生學術科研氛圍,促進學術交流,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高水平學術會議是指在學術界有較大影響的、有多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家學者參加、在境外或境內舉辦的大型學術會議。
第二條學校鼓勵在校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積極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一般給予每個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參加一次高水平學術會議的資助。
第三條申請條件
(1)擬參加的高水平學術會議,其主題與申請人的專業和論文研究內容緊密相關;
(2)申請人的論文已被該高水平學術會議接受,論文作者有正式邀請函和會議發言的證明;
(3)申請人應具備相應的外語應用能力,善于溝通,能宣讀論文和進行會內外學術交流;
(4)申請人必須是論文的第一作者,且一篇論文只資助一人。
第四條申請程序
申請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的研究生,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高水平學術會議資助申請表》(表格見附件),并經導師、所在院(系、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蓋章,連同以下文件提交到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1)高水平學術會議的簡介;
(2)會議正式邀請函(須注明論文被接收、并在學術會議上做“專題發言”);
(3)投稿論文的復印件;
(4)會議日程安排表。
第五條申請時間
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資助的申請須在會議召開時間之前提交:在境內舉辦的,一般提前一周申請;在境外舉辦的,一般提前兩周申請。
第六條資助審批
資助申請在提交后一般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以電話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七條資助方式和范圍
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的資助采取會后經費報銷的方式進行。參加境內外高水平學術會議的資助包括以下內容。
(1)會務費:會議主辦單位向資助申請人收取的參會費用。報銷時需提交主辦方出具的正式發票。
(2)住宿費:以《上海財經大學財務報銷暫行規定》(校發[2014]9 號)等相關文件中的標準進行報銷。
(3)交通費:參加境內會議的城際交通費以火車硬座票價標準報銷,從當日晚 8 時至次日晨 7 時乘車 6 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超過 12 小時的,以硬席臥鋪票價標準報銷;乘坐動車組或高鐵的,以二等座票價標準報銷;市內公共交通費按會議實際發生費用報銷;參加境外會議的原則上資助其往返國際機票(限經濟艙),機票按照購買國際機票的發票(隨同機票)實報實銷。
第八條報銷流程
1、資助核準:申請人憑發票至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核準資助金額;在辦理核準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水平學術會議總結,字數 1000~2000 字,用 A4 紙打印。同時發送電子版到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信箱:yjspyb@mail.shufe.edu.cn;
(2)會議宣傳手冊或海報,有條件的申請人可附加會議的數碼照片。
2、發票審核:資助金額核準后,申請人至研究生院行政辦公室進行發票審核;
3、第 1、2 項完成后,申請人至財務處辦理報銷。
第九條為鼓勵在校的香港教學點博士研究生參與內地的學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導師的溝通
聯系,可不受以上申請條件的約束,給予每個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不超過人民幣8000 元的資助,主要用于到學校本部參與學術交流和高水平會議等游學活動。資助對象為本辦法公布之日起在校的香港教學點博士研究生。
第十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資助基金的相關信息鏈接
http://yj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610